山东省无人机技术与应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无人机技术与应用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无人机技术与应用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无人机技术与应用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个人会员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第三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在山东省内从事无人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人才培养、服务应用等无人机产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二)从事和热心无人机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士或业余爱好者等,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二章 入会程序
第四条 单位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山东省无人机技术与应用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简介等;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发放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山东省无人机技术与应用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发放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未经协会书面批准,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工作。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八条 本会会员除享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向会员宣传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参与无人机行业发展状况、新技术应用等重大问题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四)免费或优惠参与本会组织的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五)免费或优惠参与本会组织的法律、法规、技术等专业培训。
(六)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不定期国内国际交流活动。
(七)本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会员提供免费宣传空间,传递会员动态,展示会员风采。
第五章 会费
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会会费按年度交纳。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交纳的会费标准是:
(一)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3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5000元;
(三)副会长、秘书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7000元;
(四)会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0元;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500元。
第十三条 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从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30日内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足额交纳会费时,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当年度会费。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积分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十八条 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行退会并予以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改须经山东省无人机技术与应用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6-6号
电话:0531-81180009 / 137053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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