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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办文单位: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目 的:为了实现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动态实时监控,逐步简化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的飞行空域、飞行计划、飞行活动管理, 实施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 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域内运行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的相关单位、个人。
内容摘要: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 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民航局实时报送真实飞行动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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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1911/t20191120_199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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