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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二次 第142100号关于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监管的提案

随着科技发展,消费级无人机具有使用门槛低、销售渠道多元化的特点,使得拥有消费级无人机的个人用户大幅增长。大量没有取得相关证照的“黑飞”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无人机坠毁、碰撞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事件也屡有发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等问题,目前,无人机领域还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机制不完整等问题,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无人机飞行管理法。

    一、存在的问题

    民用无人机具有“低小慢”等特征,因此监管未能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相关法规标准不完善、无人机身份识别困难、适飞限飞空域不明确等问题凸显。

    1、无人机操作门槛不断降低无人机日趋“玩具化”“低龄化”。

    2、多数人没有人机驾驶资格证,无人机飞行没有登记报备。

    3、无人机随意起飞、失控坠落会给飞机和群众造成安全隐患。

    4、无人机的拍摄会让个人隐私安全存在隐患。

    二、建议

    1.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的监管。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16年9月21日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进行监管。

    2.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无人机实名登记、销售流通备案和计划申报制度应进行统一规范,确保实名登记系统实现“认证管理”。

    3.无人机的使用,待进一步明确、细化。明确操控员执照的审批、颁发由行业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操控员必须在具有培训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系统性培训,掌握无人机相关法律规定和运行知识,并具有熟练的操控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员执照管理须要建立年检制度,确保操控员队伍满足技能要求。

    4.无人机飞行的监管审批应方便群众,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实现规范化飞行审批。

    希望尽快出台我区《民用无人机治安管理办法》,将无人机使用纳入治安管理范畴,明确无人机治安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执法的可操作性,使无人机这一新兴的工具在新时代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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