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人机技术与应用协会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山东省无人机技术与应用协会。英文名称为:Shandong Association of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Technology and Application(英文缩写为:SAUT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山东省无人机技术与应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山东省无人机产业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人才培养服务应用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凝聚会员力量,整合优质资源,聚焦无人机技术应用研究,加强合作交流,提升我省无人机技术研究和应用水平,推动无人机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 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山东省济南市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调查研究;交流合作;学术研讨;标准制定;展示展览;赛事举办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检测评估;会议服务等。

  •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本协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单位会员:山东省内从事无人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人才培养服务应用等无人机产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个人会员:从事和热心无人机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填报会员登记表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未经协会书面批准,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期满不再延期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十九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聘任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二十五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二十六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十七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第五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二十八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二十九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三十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必须规范,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字样结束代表机构以“办事处”、“代表处”字样结束。

    三十一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主要负责人连任不超过2届。

    三十二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三十三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三十四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三十五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三十六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十七 本协会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聘用专职(兼职)出纳、会计人员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十八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十九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十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四十一 本会的全部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十二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四十三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十四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四十五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四十六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四十七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十八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四十九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 第九章 附则

    五十 本章程经20197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五十一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五十二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