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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办文单位: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目 的: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驾驶员(业界也称操控员、操作手、飞手等,在本咨询通告中统称为驾驶员)数量持续快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无机载驾驶人员的无人机系统、有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同时由外部的无人机驾驶员实施完全飞行控制。分布式操作的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其操作者个人无需取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内容摘要:针对执照和等级要求、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旨在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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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1811/t20181127_193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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