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单位: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目 的: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蓬勃发展, 特别是低空、慢速、微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占到民 用无人机的绝大多数。为了规范此类民用无人机的运行,依据 CCAR-91 部,发布本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1.可在视距内或视距外操作的、空机重量小于等于 116 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 150 千克的无人机,校正空速不超过 100 千米每小时;2.起飞全重不超过 5700 千克,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 15 米的植保类无人机;3.充气体积在 4600 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
内容摘要:对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要求、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飞行前准备、限制空域、视距内、外运行、无人机管理(包括电子围栏和无人机云等方案)、无人机云提供商的资质等方面作了要求。